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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市场监管系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2-14 02:08:26 | 作者: 企业动态
库尔勒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某高层电梯轿厢内,当事人门诊部大门两侧和大厅内墙体上及某某大厦墙体上,发布标注内容有:“某整形,精细化整形外科专家某博士,瘦脸针&除皱针;某博士来自协合医学院,学院派传承,各类双眼皮失败精细修复,来自北京,某博士、本人的照片;某院长精细化整形外科专家学院派传承,某某整形;术前术后对比照;多维综合,7天即可‘放电’灵韵五行桃花综合美眼”的医疗广告。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6日向新疆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办理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至2023年5月5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核准的内容为:“某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根据执法人员收集的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证据,证实其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广告样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4月14日,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
2023年2月8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诉工单,称库尔勒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为突出项目地理优势,利用时间代替距离的方式发房地长广告进行宣传。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有:“项目公共交通出行便利,享2路、12路、7路、25路、26路等交通线路,项目临近库尔勒最大的两个长途车站,州客运站(疆内各城市都是在这里发车)农垦客运站(周边团场都是在这里发车)项目门前为西环路,与南库大道连通去南市区或者开发区走西环路是十分快捷”南库大道到南市区15分钟左右,到开发区30分钟左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4月24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三、库尔勒市某医院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库尔勒市某医院在“梨城时光广告 ”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上于2022年5月7日在“【在线看报】时光广告周五版”及“2022年5月6日5-1-4”版页内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库尔勒某某医疗、专注于男科、妇科16年!、包皮环节术学生680元包干、终止妊娠”等内容,与当事人提供的2022年1月7日新疆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中审定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2月20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新疆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有“骆驼奶含有类胰岛素蛋白,可以辅助老人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降血糖”“从沙棘中提取的沙棘总黄酮、不饱和脂肪等成份能有效调解血压、血脂、血糖,清除超氧自由基和羟自由基,降低血液粘度,抑制血小板过度聚集、软化血管、改善血液循环、防止动脉硬化。对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缺氧等病症有极好的防治作用”“罗布红麻茶是集预防和治疗于一身的,能双向调解血压,并能清理血管垃圾和多余脂肪”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食品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2月10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和静县某女装店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含有“五折五折五折,全城最低价”内容的羽绒服销售广告,使用“最低价”的绝对化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2月22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焉耆某农产品店在自己的抖音店上发布“新疆本地茴香孜然100克起全国包邮(产品直发品质第一)”的字样,该产品的信息创建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22:22:45,于2023年8月6日10:44上架售卖,成交量为184单,全部成交的金额为4130.24元,平台显示该产品的点击量为8593,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在上传产品之后平台给的推荐词中含有“品质第一”就做出合理的选择,没有相关广告费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11月13日,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和硕县某化妆品店在店门口张贴有标注有“联合国科学技术创新金奖获得国家专利黛兰娜坚持给毛孔洗澡的特色效果”等字样的宣传海报,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该宣传海报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5月16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人民币160元。
轮台县某美容院在店内张贴有“以经络学说为原理,理代医学为依据,根据分子医学理论和生物医学全息理论以及内病外治医学理论”、“温通经络、祛风散寒、活血化淤、扶正祛邪等功效治疗人体疾病”字样的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4月 10日,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元。
且末县某食品综合商店在店内张贴翻译内容为“本产品上市以来受到人民的喜爱,保证效果的国家药监和食品管理局的检查认可,国家蓝帽子许可证齐全健康产品是保健品销售中心,康复中心,药店甚至医院销售许可证齐全的真正有效的产品”的全维文宣传海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6月10日,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人民币800元。
当事人在沿街橱窗张贴“某某服装批发城、最高性价比、高品质、低价位”等广告字样,使用“最高性价比”的绝对化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3月16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