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女子花22万买“美白针”美白不成反糟心!

时间: 2024-04-14 22:33:00 |   作者: 鸿运彩票登录网

  陈某某利用互联网了解到曹某在销售各类美白产品,便通过微信向曹某购买6盒某品牌的美白产品,支付货款2.2万元。外包装和标签上均是外文,并无进口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和中文标签等,且是注射剂药品。陈某某认为曹某卖给自己的是假货,遂其未使用该产品,并将曹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退还货款2.2万元,同时支付货款的十倍赔偿金22万元。

  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与曹某虽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就购买案涉产品的价款、数量、收货地址等进行明确约定,曹某交付产品,陈某某支付货款,故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案涉产品无中文标识、无进口批准文号,不具备上市销售的条件,曹某亦未举证证明案涉产品属于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案涉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因案涉合同无效,当事人据此进行的支付或获得的财物亦相应的丧失依据,故曹某应退还陈某某货款2.2万元。此外,案涉产品不得再进入市场流通,陈某某应自行将案涉产品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案涉产品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为药品。此外,陈某某未举证证明案涉产品属于假药、劣药或曹某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且陈某某并未因使用案涉产品受损,故陈某某主张十倍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曹某退还陈某某货款2.2万元。

  注意查看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包含美容服务;尽可能地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美容机构。

  购买或使用美容机构推荐的产品前应对该产品知道,看该产品是不是为正规公司制作的合格产品;是否有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批准文号;是不是适合自己的肤质;对进口化妆品还应看是否有进口许可证。

  办理预付式美容消费时要量力而行,避免一次投入过高。对美容机构承诺的内容,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同时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不要轻信美容机构的口头承诺。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20楼2005(市图书馆、艺术馆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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